合肥土方工程軟土路基施工應符合哪些規定
1、軟土路基施工應列入地基固結期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預壓,預壓期內除補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補方外,嚴禁其它作業。
2、合肥土方工程施工前應修筑路基處理試驗路段,獲取各種施工參數。
3、置換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填筑前,應排除地表水,清除腐殖土、淤泥。
2)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。處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,不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。
3)填土應由路中心向兩側按要求分層填筑并壓實,層厚宜為15cm.
4)分段填筑時,接茬應按分層作成臺階形狀,臺階寬不宜小于2m.
4、當軟土層厚度小于3.0m,且位于水下或為含水量極高的淤泥時,可使用拋石擠淤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應使用不易風化石料,石料中尺寸小于30cm粒徑含量不得超過20%.
2)拋填方向應根據道路橫斷面下臥軟土地層坡度而定。坡度平坦時自地基中部漸次向兩側擴展;坡度陡于1:10時,自高側向低側拋填,并在低側邊部多拋投,使低側邊部約有2m寬的平臺頂面。
3)拋石露出水面或軟土面后,應用較小石塊填平、碾壓密實,再鋪設反濾層填土壓實。
5、合肥土方工程公司采用砂墊層置換時,砂墊層應寬出路基邊腳0.5~1.0m,兩側以片石護砌。
6、合肥土方工程公司采用反壓護道時,護道宜與路基同時填筑。當分別填筑時,必須在路基達到臨界高度前將反壓護道筑完。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規定,且不應低于最大干密度的90%。